全額抵免(24小時)條件:
須通過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必須具備以下兩項能力證明:
「聽力及口說(合格)」
「閱讀及書寫(合格)」
可為一張包含四項能力的證書,或兩張證明分別註記上述項目。
不限申請學期,可重複抵免。
部分抵免(12小時)條件:
僅具備其中一項合格證明者(即僅「聽力及口說」或僅「閱讀及書寫」合格)。
每學期可抵免12小時服務學習時數。
不限申請學期,可重複抵免。
適用時間範圍:
本規定可溯及113-1學期以前取得獎助學金之學生。
仍須依上述抵免條件與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