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本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9月30日 (星期三)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 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若各校提送案需補件則收件截止日憑公文來函延遲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學校端經初審後務必檢附紙本函文及學生紙本正本申請案件至遲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勿將電子文及紙本正本申請件分開寄送以免文件遺失。 

 

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補助相關之規範要點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