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語認證】115 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為鼓勵在學原住民族考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自 96年起即針對特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應考之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爰依往例,賡續於本(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訂定本計畫,期能便利相關考生踴躍應考。
📌補助對象
一、 參加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 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0人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 大專校院。
二、 各縣市政府學校受聘擔任隨車照護人員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
📌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一)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二)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隨車照護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考生之工作補助費(專職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
📌補助原則:
一、 上開補助對象,所選應考考區應為其就讀學校或居住地之所在縣市;如所在縣市未設置考區,則以鄰近縣市為優先,未依此原則選擇考區者,不得申請補助。
二、 應考考生人數達10人以上,且與應考試區非屬同鄉、鎮、市、 區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惟因特殊情形,經向本會申請並獲核定同意補助者,不在此限。應考考生未達10人之學校,得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考,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註:若因學校地處偏遠、山區道路狹窄等路況限制,致無法租借上表建議之車種時,得於該級距之「最高補助費用」上限內,視實際需求彈性租借合適車輛,於辦理經費核銷時敘明原因即可,免事前提出申請。
| 教職員生人數 | 租借之車輛參考 | 補助費用 |
| 11~20 人 | 中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8,500元為限。 |
| 21~38 人 | 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10,000元為限。 |
| 39~58 人 | 大巴 + 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16,500元為限。 |
| 59~81 人 | 大型巴士2輛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18,000元為限。 |
| 82~105 人 | 大巴2輛 + 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24,500元為限。 |
| 106人以上 | 依考生人數優先租借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補助費用依租借之車種計算。 |
三、 原住民籍考生個人交通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試區達50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四、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五、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原住民籍考生居住地或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距離試區達60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試區所在地之住宿費用,金額依收據核實補助,最高每人以新臺幣1,200元為限。
六、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每日每人新臺幣1,200 元。
七、 其他特殊情形,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同意補助者。
📌申請方式:(很重要!!)
一、學校租車費用:
檢具最下方附件二檔案第3頁,申請方式當中學校租車費用之文件:
1.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試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
2.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115)年 4月 28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二、 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
檢具最下方附件二檔案第3頁,申請方式當中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之文件:
1.資料備齊後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試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補助費用:
檢具最下方附件二檔案第3頁,申請方式當中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補助費用之文件:
1.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試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
2.未於當日申請者,請於本(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校或應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已核給之補助費用,應予追回。
(一) 未依本計畫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證明者。
(二) 不具本計畫之補助資格者。
(三) 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者。
(四) 逾期提出申請者。
二、 學校租借車輛安排考生之往返交通,請指派教職員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隨車照護(每車1人),並提供考生必要之協助。
三、 學校或應考考生所提出之交通及住宿費申請表,須由承辦單位經人工複核申請文件,若有任何問題,將以電話、E-Mail或簡訊方式通知,學校及應考考生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以指定方式補件,並主動來電確認是否補正完成,逾期未補件且未回應、無法取得聯繫者,視為放棄申請。
四、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並得視需要適時檢討修正。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一) 申請資格、資料準備、核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02-7749-3664
abst@deps.ntnu.edu.tw
(二) 特殊情形需本會專案同意核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02-2341-8508 分機 806
akiwhsu@ilrdf.org.tw